【用戶】Véronique Ch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大陸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台灣原有戶籍者:移民署核發入境證副本(入境翌日起30日內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大陸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台灣原無戶籍者:移民署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核發翌日起30日內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
【用戶】KEK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6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者,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證副本,並於入境之翌日起算30日內,持憑至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無戶籍者,由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自核發之翌日起算30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由移民署通知該戶政事務所;未在預定申報戶籍地居住者,應向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該戶政事務所受理後,應通知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大陸人 許可入台....在台原有 戶籍-----核發 入境證副本 入30辦遷入在台原無 戶籍-----核發 台灣地區定居證 發30辦遷入thanksVéronique Che
【用戶】Pass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是需要兩道程序嗎???定居不就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者...."原有戶籍",為何須再經許可定居???又...當初初設戶籍時...是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中央政府所在地或指定特定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的?而非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的嗎?否則為何要辦理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