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下列何者非強行規定?
(A)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B)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D)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3912
統計:A(48),B(124),C(277),D(63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習慣、租賃契約之簽訂、契約

用户評論

土豆】評論

民法 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

108初等一般行政上榜】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

陳佩彣】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