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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法
【土豆】評論
民法 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
【108初等一般行政上榜】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
【陳佩彣】評論
(一)強行法1.強制規定:ex服兵役、納稅(積極的作為規範)2.禁止規定:ex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殺人、不放火...(消極的不作為規範)(二)任意法1.補充規定:ex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2.解釋規定:指當事人就某一法律關係的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已釋明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