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rong】評論
已修法第 27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ursula_tsai】評論
因為已經修法,沒有分屬法律授權訂定者或者是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請增加 (E) 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答案並改成(E)
【snoopy75smb】評論
已修法,請將原答案A,修改為E。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ursula_tsai 已】評論
因為已經修法,沒有分屬法律授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