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非屬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審查之標的?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B)法規命令
(C)自治條例
(D)確定終局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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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