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 Hui Lien】評論
依照《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考試服務分為(1)試場服務:1.調整考試時間(提早入場/延長考試作答時間)2.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無障礙環境、地面層樓、有升降設備3.提供提醒服務: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版書注意事項說明4.提供特殊試場:單人、少數人、設有空調設備之試場(2)輔具服務: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電腦、印表機、特殊桌椅...等(3)試題(卷)調整服務: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有聲試卷、 報讀之服務。(4)作答方式調整服務: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卷、電腦打字代騰、口語作答、代騰答案卡 (C)應該改成試場服務
【王恒晟】評論
第五條考試服務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