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41346】評論
第 367-2 條依前條規定具結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第一項之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承認其陳述為虛偽者,訴訟繫屬之法院得審酌情形撤銷原裁定。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367-2條 (虛偽陳述之制裁)依前條規定具結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第一項之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承認其陳述為虛偽者,訴訟繫屬之法院得審酌情形撤銷原裁定。
【snoopy75smb】評論
(A)不得裁處任何罰鍰,因為其為當事人(X)(B)1萬元以下(X)(C)3萬元以下(O)(D)10萬元以下(X)民事訴訟法 第 367-2 條 (虛偽陳述之制裁)依前條規定具結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