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6.協同教學法之特性,以下何者為非?
(A)有效善用教師個別能力
(B)不受學校設備條件的限制
(C)教學過程中,注重個別教師的表現
(D)教學時,學生按能力及性別劃分班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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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小洋】評論

B應該也是錯的吧?!------------------------------A.  實施條件:協同教學要成功地實施必須注意到資源、人員、行政等三要素的相互配合:(A) 資源a. 學校建築設備:為因應大班教學、小組討論和獨立學習三種學習所需的建築設備,例如圖書館、電腦教室、小教室、會議室等建築,和網路資訊、實驗器材、體育和音樂器材等設備必須充足,才有利於教學的進行。b.  社區環境空間:進行協同教學經常須配合主題進行實物教學或戶外教學,學校應配合社區資源、鄰近中小學等資源應用﹔並且依照社區和學校特性規畫多元學習角、生活化學習空間。(B)  人員a. 教師:教師是教學團主力來源,因此宜鼓勵教師主動...

Shih Han Chen】評論

我也有相同問題。我知道D不是,但B也怪怪的。陳嘉陽 教育概論p414(舊版) 協同教學實施條件中提到:為因應大班教學、小組討論和獨立學習三種學習所需的建築設備,例如圖書館、電腦教室、小教室、會議室等建築,和網路資訊、實驗器材、體育和音樂器材等設備必須充足,才有利於教學的進行。所以是會受學校設備條件限制的。不是嗎?

張雅芳】評論

B+1 、D也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