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如】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係自本法公布後五年實施
【a993815】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係自本法公布後五年實施
【a113119】評論
我想請問選項C(學生由國小升至國中時,原國小應於安置確定後二週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學生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s920319】評論
「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