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mad2011】評論
DSM-5相較於DSM-4之變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1.強調情境及發展之差異及變化;2.於症狀界定陳述中:將[不適應的 (maladaptive) ]一詞改為[直接在社會及學業/職業之影響 (impactdirectly on ...) ]。3.將原功能減損描述中的[臨床上的顯著減損(clinically significant impairment) ],改為[干擾或降低…的品質 (interfere with or reduce the qualityof ...)4.年齡考量的改變:(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 (inattention) ]或[過動及衝動 (hyperactivity andimpulsivity) ]之4項症狀,即可症狀診斷標準,(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5.過動及衝動 (hyperactivity and impulsivity) 症狀準則:(1)增加 [不思而行]、[乏耐性等待]、[不...
【佳伶】評論
7樓第4點有錯,17歲以上的症狀數是5個
【徐聖華】評論
補充7樓指的是「注意力不足」之一項,或「過動及衝動」之四項症狀所以是五項症狀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