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汽車駕駛人經依第 67 條第 5 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A)6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
(B)12 萬元以上 18 萬元以下
(C)1 萬元以上 2 萬元以下
(D)2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r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6萬-12萬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1萬-3萬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6000-12000他人代為使用解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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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6萬-12萬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1萬-3萬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6000-12000他人代為使用解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