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法院如依法為交付審判之裁定者,發生何種效力?
(A)案件視為已提起公訴
(B)向上級檢察機關聲請再議
(C)公訴案件視為撤回
(D)可不經言詞辯論逕行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1958
統計:A(3338),B(286),C(114),D(723),E(0)

用户評論

【用戶】Go~給它一拳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58-3條第4項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用戶】伏久者飛必高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103年地特刑訴第258-3條第4項

【用戶】我會考上教育行政

【年級】

【評論內容】不客氣

【用戶】Eason948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交付審判,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做不起訴或緩起訴,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又遭駁回,此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的規定,委請律師具狀,向案件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收到交付審判聲請案後,由合議庭法官審酌,若認為聲請理由不備,就駁回聲請,此時案件就以不起訴的內容告結,告訴人不得再提抗告;若合議庭認為理由完備,就裁定案件交付審判,此時案件是同被「提起公訴」,法院將傳喚被告、公訴檢察官開庭,程序大致與一般進入審理程序案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