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的規定,所謂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指下列何種課程? (1)學業學習課程 (2)生活管理課程 (3)問題解決能力課程 (4)學習策略課程。
(A)1、2、3。
(B)2、3、4。
(C)1、3、4。
(D)1、2、4。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141
統計:A(17),B(145),C(10),D(232),E(0)

用户評論

【用戶】單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需求領域」:生活管理領域、職業教育領域、社會技巧領域、學習策略領域、領導才能領域、情意課程、創造力課程、定向行動領域、點字領域課程、溝通訓練領域課、動作機能訓練領域課程、輔助科技應用領域課程

【用戶】林宮如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問題解決能力課程是資優的適性課程

【用戶】林怡芬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導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