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其遺族如為
(A)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孫子女
(B)父母、配偶或子女
(C)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D)遺囑指定人,得選擇按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9865
統計:A(21),B(69),C(272),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退休金種類及給與方式、請領退休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之權利、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18條 (遺族領受撫慰金之順序)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除未再婚配偶為領受撫慰金遺族外,依下列順序領受: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撫慰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第一項之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死亡時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俸,依第九條及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