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關於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B)訴願人不得申請言詞辯論
(C)訴願決定應於 2 個月內為之
(D)訴願決定為專家判斷餘地,法院不必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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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000060】評論

(A)第 36 條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

Cypress Chou】評論

訴願法第 36 條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第 66 條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三、原行政處分機關就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四、訴願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對他方之陳述或答辯,為再答辯。五、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提出詢問。前項辯論未完備者,得再為辯論。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