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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監獄行刑法 第 37 條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分配如下:一、提百分之六十充前條勞作金。(A)二、提百分之十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B)三、提百分之十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C)四、其餘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五、如有賸餘,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循環應用。前項第二款提撥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應專戶存儲,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