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監獄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有關申訴審議小組之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議小組置委員 9 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典獄長指派之代表 3 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6 人組成之
(B)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 10 日內補正
(C)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 3 分之 2 同意行之
(D)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 30 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 30 日,並通知申訴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最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行刑法 第 95 條監獄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典獄長指派之代表三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之(A),並由典獄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97 條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五日內補正。(B) 第 98 條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C),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審議小組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第 101 條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前項期間,於依第九十七條通知補正情形,自補正之次日起算。審議小組屆期不為決定者,視為撤銷原處分。

【用戶】Marcus Ch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監獄行刑法 §95: 監獄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置委員9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典獄長指派之代表3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6人組成之,並由典獄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97: 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5日內補正。 §98: 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101: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30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10日,並通知申訴人。 前項期間,於依第97條通知補正情形,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審議小組屆期不為決定者,視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