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法務部為處理假釋之處分復審事件,應設復審審議小組,有關其設置及開會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置委員 9 人,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代表 4 人、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5 人組成之
(B)由部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 3 分之 1
(C)復審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 3 分之 2 出席,始得開會
(D)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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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最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行刑法 第 123 條法務部為處理復審事件,應設復審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代表四人、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組成之(A),由部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B) 第 126 條復審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C);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D)復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