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有關監獄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得給予和緩處遇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
(B)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
(C)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 4 月
(D)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其辨識能力顯著減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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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行刑法 第 19 條前條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給予和緩處遇:一、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A)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其辨識能力顯著減低。(D)三、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B)四、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二月。(C)五、依其他事實認為有必要。依前項給予和緩處遇之受刑人,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之。和緩處遇原因消滅後,回復依累進處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