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不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
(B)學校之記過處分
(C)課稅機關之復查決定
(D)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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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78 號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 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 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 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 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