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的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一切權利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B)應考慮法益衡量
(C)可向非侵害之第三人主張
(D)避難行為過當者,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6835
統計:A(762),B(142),C(403),D(211),E(1)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的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A)「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一切權利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錯誤。→「正當防衛」的法益「無範圍限制」;「緊急避難」之法益依法條規定限於「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 「緊急避難」之主張並非是「一切權利」喔 ! )(B)「緊急避難」應考慮法益衡量~正確。→「正當防衛」原則上「不重視法益的比較」;「緊急避難」則採「利益 ( 法益 ) 衡量」。(C)「緊急避難」可向非侵害之第三人主張~正確。→「正當防衛」僅得對「不法侵害者」主張之;「緊急避難」得對「第三人」或「他人之物」主張之。(D)避難行為過當者,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用戶】Allen La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龜姐耶

【用戶】Sandy Liao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

【用戶】maggieqn2q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因此,避難行為是否有過當的討論,會以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當作主要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