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於符合一定要件下,不用負無過失責任?
(A)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B)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C)設計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D)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1539
統計:A(436),B(89),C(647),D(2580),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 7條、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精修 (二)  :一、「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無過失責任」,就是發生事故時,不問事故原因,業者「負全部責任」。二、《民法》基本理論是採「有過失」始「有責任」,但是,隨著現代社會科技產業的發達,技術越來越複雜,致使事故發生,「受害人不易證明過失原因的有無」,於是就演變成「無過失責任」 ( 舉證責任反置 ) 。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受害與業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因果關係」,業者就要負責。除非業者能「舉出反證」,來證明及排除該因果關係。※例如「搭飛機」發生「空難」,無論業者有無過失,「業者」都須負「無過失責任」。※而《消費者保護法》第 7條就是採「無過失責任」。

【用戶】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感覺最佳解第七條會比第八條好

【用戶】吳偉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依其但書之規定,可以舉證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