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殺人的意思,建議乙在雷雨外出希望乙遭到雷擊,乙果然遭到雷擊致死,問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過失殺人
(B)殺人未遂
(C)預備殺人
(D)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154
統計:A(8),B(5),C(10),D(301),E(1)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人並不是他殺的 是天災

【用戶】Wei-Wen Mao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客觀歸責理論」中的「風險創造原則」:行為人必須創造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若未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則不符合原則也就是客觀不可歸責。具有以下3種情況之一,則不具備「風險創造原則」:1.風險降低2.製造不重要風險3.製造法所容許的危險而本題剛好符合第2項「製造不重要風險」:此行為雖然與結果發生有因果關係,但此行為是社會可容許範圍,乃屬日常生活的行為。

【用戶】Vladimir Put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換句話說,刑法在判斷犯罪行為還會去作該行為的危險性判斷,像題目希望乙走去出被雷劈,或者送機票給他去坐飛機希望他發生空難,都是或然率過低的行為,對於這類行為刑法會直接否定它們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