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砍傷乙之後後悔,將乙送醫急救,乙僅受皮肉之傷,則甲是普通傷害罪的:
(A)不能未遂
(B)障礙未遂
(C)中止未遂
(D)既遂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0436
統計:A(1),B(4),C(104),D(212),E(0)
用户評論
【用戶】井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普通未遂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因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預期結果2.中止未遂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因自發意思而中止其犯罪行為之進行(誠心悔悟,真摰改過) 行為人將乙砍傷後,自然為既遂犯;但是行為人因「已意」未逕自離去而是將乙送傷,使得傷害減輕。應符合"犯罪的客觀要件沒有「完全」實現,屬25條「已著手於犯罪之行為而不遂」的未遂犯。 個人認為這題的答案應改為(C)。
【用戶】旺旺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既然是傷害罪~~砍傷人就是既遂拉送醫急救只是法官之後的量刑標準~~~
【用戶】windy1063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錯誤277 278 用26解 是:我要砍你時,突然感到覺得不應該,而停止動作,而你沒有受傷,才成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