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之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事由?
(A)公務員之前配偶為該事件之當事人
(B)公務員之三親等內姻親為該事件當事人
(C)公務員於該事件曾為鑑定人
(D)公務員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為該事件之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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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大榴槤】評論

行程法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

花花】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