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在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為公示送達?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B)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
(C)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D)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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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ദ്ദി^._.^)】評論

第 73 條 第三項 留置送達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B    第 78 條 公示送達對於當事人之送達,.....看完整詳解

花花】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

brave】評論

行政程序法78: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