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ദ്ദി^._.^)】評論
第 73 條 第三項 留置送達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B 第 78 條 公示送達對於當事人之送達,.....看完整詳解
【花花】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
【brave】評論
行政程序法78: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