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時,依法不得為下列何種內容之決定?
(A)應作為之機關於限期內速為一定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C)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D)代替應作為之機關逕為一定內容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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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ദ്ദി^._.^)】評論

訴願法 第 81 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C逕為變更之決定或B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看完整詳解

自信就是力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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