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死亡後,行政執行分署即不得再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B)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 10 萬元者,得限制其住居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之
(D)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者,得經法院同意後,准其分期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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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A) 義務人死亡後,行政執行分署即不得...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B)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C)沒有免除

Shi Wen LI】評論

9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