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A) 義務人死亡後,行政執行分署即不得...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B)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C)沒有免除
【Shi Wen LI】評論
9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