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行政執行法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為之
(B)行政執行分署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於 10 日內提起抗告
(C)管收之抗告程序,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之規定
(D)義務人生產後滿 2 個月以上者,不得管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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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A) 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地方法院(C) 管收之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之規定 (D)第 21 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Shi Wen LI】評論

8 有關行政執行法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LEE kaung】評論

b選項題目是寫"執行分署法條是寫"執行處這樣有算對嗎? 考委不是很喜歡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