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A) 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A)地方法院(C) 管收之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之規定 (D)第 21 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Shi Wen LI】評論
8 有關行政執行法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LEE kaung】評論
b選項題目是寫"執行分署法條是寫"執行處這樣有算對嗎? 考委不是很喜歡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