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是罰鍰→行政法...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集遊法:第 29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 30 條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第 31 條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
【SUJ】評論
道交條例都是罰錢,所以違規人都敢大聲,反正我不繳也拿我沒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嚴重就是拘留,所以多數人不怕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