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公務人員免職處分之作成,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此為下列何項法律原則之意涵?
(A)誠信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 釋字第491號 解釋公布院令 ...

【用戶】花花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491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 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 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 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 釋字第491號 解釋公布院令 ...

【用戶】花花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491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 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 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 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