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原則上得隨時廢止
(B)行政機關廢止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應給予相對人損失補償
(C)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上溯及既往至行政處分作成時失其效力
(D)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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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ദ്ദി^._.^)】評論

(A)第 124 條前條之廢止(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B)第 126 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非授予利益 何來補償之說➡️因廢止並未給相對人蒙受不利) (C)第 125 條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則).....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