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有關行政程序救濟期間之教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短者,應以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為準
(B)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 10 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 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 內所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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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時間為準,因為法定時間比較長,對相對人保障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