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22,B:268,C:155,D:58,E:0
難度:適中
【金鷹榜】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支付命令之效力是不生既判力及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