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若民國108年度甲(55歲)及其配偶(71歲) ,扶養同戶籍下列親屬,則該申報戶申報民國108年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總額最高為多少?(提示:當年度之免稅額基準為每人全年8.8萬元)就讀於 國外公立學校研究所之妹妹(40歲) ;全年在服兵役之兒子(24歲) ;108年6月畢業之女兒(22 歲),尚在補習班補習,同時尋找工作中;無謀生能力之舅舅(80歲)。
(A)528,000元
(B)616,000元
(C)484,000元
(D)440,0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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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評論

88,000+132,000+88,000.....★★★★★★,...

蘇威豪】評論

服兵役之兒子年滿20算且並無就學或無工作能力因此不能扶養舅舅雖超過70歲但非直系尊親屬因此免稅額不得加.....看完整詳解

龍(寫爆考古題)】評論

1214 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應符合那些要件?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20歲以上的兄弟姊妹,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