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酸】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001 第2條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 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 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 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 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atmoonwear】評論
師資培育為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陳睿睿】評論
(A)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立於2011年,隸屬教育部,旨在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B)本司之業務職掌在於推動我國各項社會教育,推動重點係以終身學習體系為主軸,並整合具有教育功能的一切機構和體系,包括正規、非正規和非正式的教育,以建立不同型態的學習機制。在規劃上是將幼齡到老年連成一個繼續性的教育時程,同時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連成整體的教育體系,使人人在生命中任何時地,都有學習的管道和機會,且使每個國民從出生到老年的整個人生旅程上能夠持續獲得成長與發展。 (C)業務職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一般教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