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事宜,應由誰負責訂定?
(A)教育部
(B)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學校
(D)家長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719
統計:A(19),B(195),C(106),D(1),E(0)

用户評論

踢公杯啊!!!!】評論

高中職以上:各校定之

gogo107】評論

第20-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第 20-1 條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