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合憲解釋
(D)目的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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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36.wordpre】評論
(0351225 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