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甲與乙在約定之貨物買賣契約書中,就買賣總價款前後書寫不一致,分別有: 「應付總價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應付總價款 US$one and a half million」,「應付總價款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及 「應付總價款 US$10,000,00」之表示。而法院於不能決定當事人之原意時,該買賣之總價款應以 何者為準?
(A) US$10,000,00
(B)新臺幣一百萬元
(C) US$one and a half million
(D)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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