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榜眼】評論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5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按月依其流通餘額提撥一定比例之履約保證金。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總額,不得超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五十。但證券商為辦理增額發行,且已增提履約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指數投資證券總額不得超過淨值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