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 Tc】評論
內政部指出,都市地價指數是將各直轄市、縣...
【lin】評論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25 條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第 11 點發布地價指數:(一)發布時間:1、以九月三十日為估價基準日所估算之區段地價,於次年元月十五日發布地價指數。2、以三月三十一日為估價基準日所估算之區段地價,於當年七月十五日發布地價指數。(二)發布方式:由內政部編印專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