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risa Myro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根據「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2第1項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另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用戶】st9150824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予教育事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