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aw1480】評論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17的二分之一是8.5,因此為9人
【Ennn】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vs 教師評審★★★...
【進擊的布魯納】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3 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