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聽覺障礙鑑定基準的敘述,下列何者是不正確的?
(A)以優耳最佳矯正之聽力損失值為準
(B)六歲以下聽力損失達二十一分貝以上
(C)七歲以上聽力損失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D)聽力檢查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方式為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4948
統計:A(258),B(13),C(8),D(75),E(0)

用户評論

【用戶】鍋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聽障---裸耳(未矯正)視障---優眼(經矯正)

【用戶】楊臻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用戶】飁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視力才是看矯正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