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Y】評論
787 • 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審判權歸屬案爭點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解釋文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理由書原因事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76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裁定)之原告與參加人為配偶關係,分別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100年12月16日,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宜蘭分行簽訂優惠存款契約(下併稱系爭優存契約),而開立退伍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下稱優存)戶,存款期限分別為101年2月1...
【世事兩茫茫】評論
J787:私經濟行政國防部->私法契約->台銀(各地分行)->民事訴訟->退伍軍人 並非委託公權力 私法(委託.消費.借貸)契約by林清老師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甲服軍職役滿退伍後,因優惠存款利息,與臺灣銀行發生給付金額之爭議。其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A)臺灣銀行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而做成給付金額認定之行政處分,甲應先 提起訴願 -〉X,私法契約(B)甲與臺灣銀行訂立之優惠存款契約,性質屬私法契約,甲應向普通法院 提起訴訟 -〉O,參釋字:787(C)甲與臺灣銀行訂立之優惠存款契約,性質屬行政契約,甲應向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 -〉X,私法契約/普通法院(D)優惠存款制度已因軍人年金改革而修正,甲得逕行向大法庭合議庭聲請 裁判-〉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