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鐵路法規定,已附掛或已埋設之管線,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時,所需費用如何分攤?
(A)完全由鐵路機構負擔
(B)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鐵路機構各半負擔
(C)完全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D)由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三,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0327
統計:A(12),B(823),C(8),D(14),E(0)

用户評論

李家瑄】評論

鐵路法第十八條

妍妍】評論

(B) 鐵路法第 18 條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D)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第 27 條現有鐵路平交道,如道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其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四分之三,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一。但立體交叉之長度,以跨越或穿越鐵路之必需範圍為限,如有跨越或穿越其他道路時,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