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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http://caeip.org.tw/html/fhtml/index.php?load=read&id=394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在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中也指出:「所謂的早期療育服務,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之方式,依發展遲緩兒童的個別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美國99-457公法亦界定早期療育是一種發展性的服務,是設計來滿足展遲緩嬰幼兒的發展需要(生理發展、認知、語言、社會和生活自理技巧),並強調個別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 Family Service Plan,簡稱IFSP)(羅秀華,1997)。 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ommittee on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1992)也指出早期療育的內涵應包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