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立法院的權限?
(A)同意行政院院長之人選
(B)同意監察委員之人選
(C)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
(D)議決條約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3043
統計:A(63),B(0),C(5),D(1),E(0)

用户評論

不聰明就靠勤奮】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不需要立法院的人同意,以取代原先憲法55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已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108準公務員】評論

(一)憲法規定: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1.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15人 8年 不得連任 )2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試院組織法19人 6年 可連任)3.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29人 6年)、審計長(二)法院組織法: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1.檢查總長(行政院)(三)行政院院長任命方式(憲法增修§3)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cf 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    行政院副院長、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四)立法院權限1.立法權(1)法律案:15人以上連署、其他:10人以上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