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e】評論
中央標準法第 21 條 ( 廢止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A),或因情勢變遷(C),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B),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 23 條 ( 當然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D),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Xu Xu】評論
中標法§21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中標法§2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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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說自然廢止可能比較好理解,時間到自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