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關文件調閱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B)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應負刑責
(C)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D)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4),B(33),C(24),D(13),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為=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45 第 1 項)(B)應改為=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48)(C)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47 第 1 項 前段)(D)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45 第 2 項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阿答力】評論

C-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mimicry29】評論

D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釋字並不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