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機關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係指下列何者?
(A)適合性原則
(B)必要性原則
(C)狹義比例原則
(D)特定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907
統計:A(6),B(27),C(9),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

用户評論

Rain】評論

比例原則:(1.)適當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樓上,你說的沒錯,是定義。我不懂的是命名的邏輯,讓我很難記XD

May Lin】評論

自己的記法是比例原則最重要的點就是「值不值得做」(衡平原則),因為即使符合最小侵害(必要性原則),若衡量過後不符合實益,仍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狹義比例原則就是衡平原則

黑咖啡】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